兼职 【典型案例】W学院副院长


【典型】

张某,中共党员,A省省立大学H大学副校长,二级教授。2019年6月退休。2020年1月至今,经向H大学党委汇报并获得批准,张先生兼任B省一民办大学W学院副院长,年薪为15万元。H大学与W学院无业务往来或合作办学。W学院副院长年薪13万至18万元不等。

【不同意见】

本案中,对于张某的行为是否构成违纪,众说纷纭。

兼职 【典型案例】W学院副院长

第一种意见:张某违反了廉洁纪律,违反了兼职领取报酬。

第二意见:张某退休后利用专业技术专长从事兼职盈利,并按规定履行了举报程序,不构成违纪行为。

兼职 【典型案例】W学院副院长

【评论与评论】

《关于改进和完善高校和科研院所领导兼职管理的问答》(以下简称“问答”)。但上述文件并未明确本案情况,在实践中,《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和《关于支持和鼓励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指引》)意见不一,对非中央管理机构退休后兼职薪酬行为的性质没有统一认识。对张某在案件中的行为进行定性,笔者倾向于同意第二种观点,即对张某的兼职报酬没有纪律评价。下面笔者以本案例为例,尝试描述如何准确识别此类行为的性质。

兼职 【典型案例】W学院副院长

一、从程序上看,是否履行审批备案程序

“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个人相关事项,必须按照规定和程序向组织报告。” 《意见》对三种情况作出区别规定。总体精神是对在职党员干部的要求比离退休严,离退休不满三年的比离退休三年严;经干部管理权限批准或备案后,方可从事兼职工作。” 第33期《问答》对高校和科研院所“在职”领导兼职管理有关问题进一步解释,规定“除中央管理的干部外,高校和科研院所领导班子成员是‘双肩’ 人事、所属学院、部门和内部机构领导不担任领导职务后,其兼职工作就不能再作为领导来管理。” 从字面上看,未办理退休手续但不再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以及“双肩”从高校退休人员的兼职,不再按“双肩”管理。领袖”。本案中,张某不再是“带头人”,其兼职工作不再需要经A省省组织部门审批或备案。张先生已履行了向H大学党委报备的程序,并获得批准方可从事兼职工作兼职,程序符合有关规定。.

兼职 【典型案例】W学院副院长

二、从工作上看,是否属于“领域相关”的范围

第33期《问答》对高校领导干部兼职限制较宽松,但对兼任职务与本职工作的关系提出了要求,即领导班子成员与其他班子成员经批准可兼任“与本单位或本单位“与教学、科研有关的社会团体和基金会”,其他领导干部“支持其担任与工作或教学有关的职务”的一般要求和科学研究”。对于专业技术人员,《指导意见》规定“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企业、科研机构、容易出现分歧,应从原兼职单位的业务领域是否相似,具体工作内容是否相似等方面综合判断。本案中,张某退休后到W学院担任兼职副院长,负责学院的日常行政和教学管理。他虽然没有从事具体的课程教学或科研任务,但在工作内容上,他的原岗位和兼职岗位基本一致。,而且两所学校都是高等职业教育的方向,也就是可以认定为“与工作相关的岗位”。具体工作内容是否相似。本案中,张某退休后到W学院担任兼职副院长,负责学院的日常行政和教学管理。他虽然没有从事具体的课程教学或科研任务,但在工作内容上,他的原岗位和兼职岗位基本一致。,而且两所学校都是高等职业教育的方向,也就是可以认定为“与工作相关的岗位”。具体工作内容是否相似。本案中,张某退休后到W学院担任兼职副院长,负责学院的日常行政和教学管理。他虽然没有从事具体的课程教学或科研任务,但在工作内容上,他的原岗位和兼职岗位基本一致。,而且两所学校都是高等职业教育的方向,也就是可以认定为“与工作相关的岗位”。从工作内容上看,他原来的职位和兼职职位基本一致。,而且两所学校都是高等职业教育的方向,也就是可以认定为“与工作相关的岗位”。从工作内容上看,他原来的职位和兼职职位基本一致。,而且两所学校都是高等职业教育的方向,也就是可以认定为“与工作相关的岗位”。

兼职 【典型案例】W学院副院长

三、是否存在实质上的业绩冲突

加强领导干部兼职薪酬的规范管理,该政策的初衷是确保领导干部廉洁奉公、勤勉尽责。关于“诚实履行职责”,《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五条第一款明确,党员干部必须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为人正直,为人正直。廉洁奉公,反对任何滥用职权或谋取私利的行为。关于“勤勉尽责”,《意见》和《通知》规定“兼职不得超过一份”;第33期《问答》规定“ 高校和科研院所的领导不能因为兼职的职责而受到影响。“兼职人数一般不超过3人。” 基于此,可以从上述两个方面把握高校“双肩”人员退休后的兼职情况,本案中H大学与W学院无业务关系、合作办学等,张某已经退休了兼职,也就是说,张的兼职与他诚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并不冲突。

四、从薪酬角度看,是否符合市场合理水平

可以根据兼职人员的工作量、实际业绩贡献、同期市场薪酬待遇水平等综合判断是否“超出正常水平”。本案中,张某领取的工资与W学院其他副院长相当,并未超过合理水平。可以根据兼职人员的工作量、实际业绩贡献、同期市场薪酬待遇水平等综合判断是否“超出正常水平”。本案中,张某领取的工资与W学院其他副院长相当,并未超过合理水平。

综上所述,对于高校“双肩”人员的兼职薪酬,不能简单适用党政机关领导干部的规定。要充分认清相关政策初衷,准确监督执法,做到“三效”有机统一。同时,建议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制度、细化规定,最大限度激发和释放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胡凯作者单位:安徽省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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