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银行、保险、担保和创业投资机构支持科技型企业融资,降低科技型企业融资成本,云南省科技厅起草了关于推动科技型企业融资的方案。科技型企业在现有省级科技金融基础上结合专项补助政策。12 项措施。现征求有关单位意见。
请在 2022 年 11 月 16 日之前向我们提供书面反馈或传真。
联系人及电话:王先生,。
12 促进科技型企业融资的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一、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一)鼓励银行和金融机构扩大科技贷款规模
适当扩大科技贷款损失风险补偿试点,扩大科技信贷规模。在原有科技贷损失风险补偿试点基础上,扩大制度试点范围,引导银行等金融机构立足发展,共建“云科贷”科技金融产品体系。科技型企业法。试点期间,合作银行单笔技术贷款损失最高可补偿70%。试点范围内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年度补偿总上限为1亿元。
(二)鼓励银行和金融机构创新科技贷款产品
鼓励银行和金融机构“创新资本”,将科技创新要素纳入科技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如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发实施实施《以企业创新能力为核心指标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评价体系》(以下简称《科技创新融资评价体系》)的科技贷款产品,各银行金融机构以当年新增贷款为准。将贷款风险限额提高2%,给予风险补贴资金。每家银行金融机构(云南省一级法人机构)每年最高补贴金额为150万元。
对银行金融机构在发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和科技创新融资贷款过程中发生的评估、评级和保险费用,每家银行金融机构(云南省一级法人机构)按50%补贴年度总支出。最高100万元。
(三)鼓励担保机构提供技术贷款担保服务
鼓励担保机构提供科技贷款担保服务,支持“轻资产”科技型企业融资。担保机构成为科技创新券技术服务机构(债券代收机构)。对获得科技创新券产生的科技贷款担保业务,每家担保机构按年度新技术贷款担保金额的0.5%给予奖励,年度最高补助金额为2亿元。
(四)鼓励风险投资机构“早投、小投、投创新”
鼓励风险投资机构(基金)通过股权投资支持初创和早期科技型企业加速成长。根据所投资科技企业的发展阶段,若股权投资已持有2年(含),将按照实际完成的股权投资给予10%、8%和5%的风险投资风险补贴。风险投资机构(基金)。并进行投资损失补偿,每家创业投资机构(基金)单笔投资补助(补偿)年最高可达200万元。
(五)鼓励风险投资机构在云南落地
鼓励国内外创业投资企业和创业投资基金在云南省设立创业投资机构(基金)。新设立注册资本(规模)5000万元以上,带动社会资金在云南省投资2亿元以上的科技,创业投资机构(基金)可申请一次性开办费补贴。每笔最高补贴金额为50万元。元。每家创业投资机构(基金)和第四次补贴每年最高500万元。
2. 降低科技型企业融资运营成本
(六)鼓励科技型企业多渠道筹集间接融资
鼓励科技型企业“创新换资本”,充分利用研发投入、科技人才、科研平台等创新要素,向银行和金融机构募集资金。对科技创新融资评价体系下发生的科技贷款,每家科技型企业按贷款利率给予70%的贴息补贴,最高贴息率不超过5%(含5 %),每年最高补贴120万元。
鼓励科技型企业通过知识产权质押向银行和金融机构贷款。每家企业按贷款利率给予50%的贴息补贴,贴息率最高不超过5%(含5%),年度最高补贴金额为100万元。
(七)鼓励科技型企业在科技金融领域使用科技创新券
鼓励科技型企业申请使用科技创新券、购买科技贷款担保服务、科技保险保险服务。降低融资成本,分担和分散创新创业风险。科技创新券最高可“抵扣”50%的科技贷款担保费,每家科技型企业年补助金额最高可达30万元;科技创新券最高可“抵扣”50%科技保险费每家科技型企业每年补助金额最高可达20万元。科技金融领域科技创新券综合补助力度最高50万元。
(八)鼓励科技企业为科技项目贷款
鼓励科技企业用好人民银行科技创新再贷款、国家开发银行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专项贷款政策等专项贷款政策。对牵头承担省级以上重大科技项目的科技型企业,以及与重大科技项目相关的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省科技厅将给予每家贷款企业最高50%的利息补贴,利率不超过5%。(包括的),
(九)鼓励科技型企业在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融资
鼓励科技型企业在北交所、深交所、上交所、新三板、科创板、省级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上市。对列入“金种子”企业数据库和上市后备数据库的科技型企业科技,省科技厅将围绕科技关键核心技术研究需求,提供相应的科研项目和资金支持——支持企业不断提升创新能力,打造“硬科技”上市公司。
三、打造科技金融综合服务平台
(10) 成立风险投资基金联合体
鼓励省内外各类天使基金、创业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等创业投资机构(基金)在云南设立创业投资基金联合体。根据创业投资基金联合体的投资偏好,省科技厅建立健全被投企业和科研项目储备,发挥“撮合桥梁”作用,鼓励创业投资机构(基金)聚焦科技型企业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资金需求。金融资本支持。投资项目符合补贴条件的,投资机构按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给予奖励。
省科技厅根据相关技术攻关需要,对接受创业投资机构(基金)投资的科技企业,优先给予省科技计划项目和财政科技基金支持。科技型企业,并结合省科技计划项目的支持重点。
(十一)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丰富科技金融产品体系和服务模式
鼓励银行和金融机构结合科技型企业特点,实行差异化的科技信用评价机制,综合运用多种增信手段,加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信用贷款、首贷和续贷等方面的投入,丰富科技金融产品体系。提高科技型小微企业融资能力,努力实现科技型企业贷款余额和贷款户数持续增长,不断提升科技型金融综合服务水平。
鼓励保险机构不断完善云南省科技保险保险体系,全面覆盖科技企业在研发、生产、销售等环节的保险保障需求,分担和分散科技创新创业风险。科技型企业,为科技型企业加快发展“保驾护航”。.
鼓励银行保险机构创新科技人才金融服务模式,提供高层次人才、科研人员、科技创业者、科技专员等产品,支持科技人才大胆创业、创新创业。充满信心地创新。
(十二)搭建创新创业综合服务平台
通过区块链、大数据、云计算等金融科技手段,畅通“科技”与“金融”之间的信息交流渠道,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快速响应科技型企业的融资需求,科技人才。建立创新创业服务综合网络平台,收集科技政策、科技资源、科技项目、科技平台、科技人才、科技服务等科技信息,依法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全面开放通过对大数据科技信息的精准“画像”制定法规,
来源云南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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