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源码”与“开放源码”究竟


新华网消息 据《计算机世界》2001年第25期报道(袁猛)今年5月,微软在大规模发布源代码后,发表了“五月宣言”,宣布了新的“五月”战略,称源代码将与合作伙伴和客户“共享”,据称这一举措具有诸多优势,与以往将源代码视为商业秘密的商业模式相比,是一大进步。不过,微软同时强调,基于“共享源代码”的现代商业软件模式是在不破坏知识产权保护的前提下进行的。微软明确提倡“智力资本( )” 一直是,未来也将是软件产业的核心资产(Core Asset)。微软进一步认为,“ ”战略实施后,知识产权保护仍是第一要务,以知识产权换取回报,确保研发的再投资,使软件企业获得可持续发展能力,从而促进软件企业的健康发展。整个软件行业。那么,“共享源代码”和“开源代码”是什么关系呢?看看不久前这两个阵营的一场大辩论就知道了。使软件企业获得可持续发展能力,从而促进整个软件产业的健康发展。那么,“共享源代码”和“开源代码”是什么关系呢?看看不久前这两个阵营的一场大辩论就知道了。使软件企业获得可持续发展能力,从而促进整个软件产业的健康发展。那么,“共享源代码”和“开源代码”是什么关系呢?看看不久前这两个阵营的一场大辩论就知道了。

微软的“+”战略确实向前迈进了一步。微软原本将程序的源代码视为“核心技术”机密。看来它是用IT( )换取奖励的。现在源码已经放出,“泄密”了,只好用抽象的“IP”来卖钱。. 难怪微软一方面要搞“源代码共享”和“知识产权保护”,还要坚持“制造”智能产品的发展路线。

回顾微软25年的发展历程,其软件“制造业”取得了与医药制造业不相上下的惊人业绩,堪称经济巨人。现在,微软要用“共享源代码”的发展战略,快速“圈住”数十万开发者,利用已经掌握的巨大市场优势,组建一支技术垄断“+”大军,以求一统天下。互联网并获得巨额利润,成为下一代“超级巨人”。但问题是,人们已经接受了一个知识产品制造方面的经济巨人,未来还会接受另一个同样的“超级巨人”吗?这取决于历史本身的发展。

源代码演变

历史上,软件程序源代码(Code)呈现如下分布:

这是一条天然的产业生态链,有其自身的合理性。但是,从专有形式到公有形式的逐步演进是历史发展的必然。可见,软件行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是必要的,但过度保护也可能违背历史发展规律。

近年来,世界范围内“开放”运动的蓬勃发展是对知识产权过度保护的自然调整。长期以来,人们对守护“开放”的GPL规则缺乏深刻的认识,将其视为一种“极端行为”。尤其是最近几年,GPL 几乎被人遗忘了。有趣的是,当微软要实施“+”战略时,突然发现GPL正好挡在了他们的路上,由此引发了一场关于GPL的大辩论。微软副总裁克雷格声称:“GPL 颠覆了我们目前的 IP 概念,并试图建立一个强大的软件社区,反对我们的商业软件模式。” 可见,微软组建的“”军团其实是针对“Open”的 社区。双方的战斗将非常惨烈,因为微软军团的可用资源远远大于相对弱小、分散的开放社区的资源。不过,弱者的声音也未必就是无理取闹。让我们看看辩论双方的主要论点。

看法

微软:找到一种方法来平衡与客户和合作伙伴共享源代码与支持研发所需的知识产权保护。这是我们的“ ”理念。

开源运动:“开源”表面上假装“开放”误导大众,实际上是一种以“只看(代码),不动”的策略“坑害”其他开发者的技术垄断(代码)”技术。

微软:GPL规则是一种具有传染性的“病毒”,它使得包含GPL代码段的程序也必须成为GPL程序(源代码对外开放)。

“共享源码”与“开放源码”究竟

开源运动:GPL很自然,“如果你使用我的代码段,如果你做了某些改动,要求你反馈修改后的代码是一个非常公平的要求,而且以后是可以不断修改和修改的”像这样改进,每个人都会从中受益。”

微软:“GPL 威胁到任何使用它的组织的 IP 保护,将导致其 IP 向外界流失并成为公众知识。” 因此,微软认为有必要“教育”美国的政治决策者,让他们意识到 GPL 对知识产权保护的破坏作用,宣布其“Un-”,以便被禁止。

开源运动:“共享,平等分享”是GPL的精髓。合作中以源代码形式进行交换,使GPL代码库成为构建新程序的“基石”。现在,基于GPL规则的源代码软件产业是在非常恶劣的市场环境下形成的。例如,在不到 4 年的时间里,构建了一个令人印象深刻的开源桌面系统(GNOME、KDE)。此外,Red Hat、IBM、HP受益于开源软件支持的表现也证明GPL与当前的商业模式并不矛盾。

微软:GPL导致程序代码“分叉”,导致不兼容、不可互操作等问题。

开源运动:微软才是真正的不兼容“引擎”,经常让新版本软件与旧版本不兼容,迫使用户不断升级。

微软:搞GPL就像推广.com模式。赚不了多少钱,换IP也换不来回报。如何从事新的研发?

林纳斯反驳了微软克雷格的言论,称“只是想用知识产权保护来换取研发投入,完全忽视了现代科技基于非常相似的‘开放’理念这一事实。” 正如牛顿的名言所说:“如果我能看得更远,那只是因为我站在巨人的肩膀上”。同时,他还说:“我看成一个。” 这真是太神奇了。人们相信物理学家爱因斯坦、罗瑟福、玻尔和历史上伟大的达芬奇对人类的贡献比许多公司所做的还要多。他认为,微软不再承认“起着关键作用”。他还认为,开放科学(Open)传统对建立现代经济的贡献比微软所倡导的“唯有保护知识产权才能致富”的理论大得多。针对上述言论,微软副总裁克雷格毫不示弱,请来了上世纪初英国哲学家、逻辑学家和数学家怀特海(AN),意思是光靠赤裸裸的科学创造力是不行的。够了,一个想法和它对应的产品之间也有一个充满激情的创作过程。因此,克雷格引用了技术发明家贝尔、托马斯·爱迪生和汽车工业之王福特的例子,指出他们的成功只是因为他们善于利用资金、管理和市场洞察力,将他们的创新成果转化为独特的、实用的,

重点与对策

看来争论的双方各有各的论点。一方面坚持开放研究传统的重要性;另一方则坚持保护知识产权以支持技术创新的必要性。双方侧重点不同。但是源码,随着历史的发展,特别是在软件行业得到充分发展并积累了丰富的代码资源之后,“平衡点”会向所谓“”的方向转移。

Linus 认为“开源”应该放在“信息共享和知识自由”的框架内。他认为,“开源”是一种尝试,将众多开发者竞争和验证的结果纳入公共知识库,从而更快更好地构建一个基础框架,最终成为一个公共的开放世界。

今年5月10日,倡导科学开放探索精神的“开放”运动著名领袖R.、E.、Linus、Brue等人首次站在一起发表联合声明,表达了他们的观点。决心继续高举GPL大旗,相互支持,鼓励创新,公平竞争,努力使开放资源成为软件行业的公共基础(),呼吁微软再向前迈出半步,加入GPL开放的行列。

对此,微软也动了真格。微软认为,互联网的应用已经进入第三个主要阶段。20世纪90年代初期,互联网第一阶段的特点是基于静态信息开发Web应用;在 20 世纪 90 年代后期,互联网的第二阶段以在线交易处理和基于互联网的商业模式的兴起为标志。从技术知识产权(IP)为利润中心到内容知识产权为利润中心;而当前互联网发展的第三阶段,其特点是将处于分离状态的各种复杂的信息和交易处理系统连接起来,通过各种设备的方式为个人提供集成的巨大网络服务能力。

● 个人信息技术继续带动整体经济增长;

● 知识产权保护仍是推动信息经济持续增长的基点。

同时,微软指出:

“共享源码”与“开放源码”究竟

● .com的商业模式是错误的,因为它以广告收入为主要收入来源源码,将市场份额等同于收入,采用“先免费后付费”的模式。

● 在互联网经济的现阶段,要让企业和个人实现这一阶段的实际收益,必须在研发上进行大量的投入。

● 技术行业必须确保个人的隐私和安全,才能对这项新技术持开放态度。

与我们国家的情况相比,我们的软件产业已经跟不上微软的“进步”了。微软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没有做错任何事。问题是:它将受到哪个国家/地区的法律保护,将基于什么代码库共享以及与谁共享?您想向哪个国家的银行付款?

目前国家有“新863计划”和支持“开源代码”的共创软件联盟。我们应该思考:我国软件产业的未来何在?应该采取什么措施?

我们真诚地希望科学的全面复兴出现在我国的软件产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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