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科发财[2022]255号
上海市、山东省、湖北省、四川省、深圳市、南京市人民政府,各有关试点单位:
6月22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26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科技人才评价改革试点的工作方案》(以下简称《试点方案》), 2022.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请试点单位主管部门组织试点单位编制试点实施方案,试点地方制定综合改革试点方案,于2022年12月15日前报科技部。
科技部 教育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水利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卫健委 中国科学院
2022 年 9 月 23 日
(本文为自愿披露)
关于开展科技人才评价改革试点的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关于完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的重要部署和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中央综合办工作部署,深改委关于开展科技人才评价改革试点,瞄准人才评价“破四”,解决“新标准”不够、评价方式创新不够、评价机制改革不够等突出问题针对资源配置评价、用人单位评价体系建设不足等问题,现就开展科技人才评价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制定如下。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历届十九届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思想。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和科技创新重要论述,围绕“四个方面”,围绕国家科技任务用好人才,创新科技创新评价机制科技人才,以激发科技人才创新活力为目标,围绕“评什么、谁评、怎么评、怎么用”,以“打破四个独特”、“树立新标准”为重点为突破口,以深化改革和政策协调为保障,建设科技强国根据创新活动类型,出台以创新价值、能力和贡献为导向的评价体系,引导各类科技人才人尽其才、人尽其才、人尽其才,为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建设世界科技强国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基本原则:
——坚持问题导向。 推动人才评价改革在重大科技任务和重大创新基地建设等国家重大创新活动中见效,努力克服“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倾向重点解决科技人才评价改革实施难等问题。
——坚持分类推广。 探索科技人才在承担国家重大科技任务、基础研究、应用研究与技术开发、社会公益研究等创新活动中的评价指标和评价方法,科学、客观、公正评价人才,形成经验做法可以推广。
——坚持使用牵引力。 突出国家目标和使命导向,发挥激励作用,坚持谁用评价、谁用评价、用好用,科学使用评价结果,合理衔接科技人才激励,引导各项科研工作报效国家,潜心研究科技,尽职尽责,尽职尽责。
——坚持统筹实施。 加强部门协同和地方联动,充分整合现有科技成果评价、科研经费管理、科研自主权等改革试点政策,在科技成果发现、培养、使用、激励等方面形成改革合力。科技人才。
试点单位和地点:选择已建立国家科技创新基地、承担多项国家科技任务、具有良好示范效应、具有良好示范效应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或高等学校附属机构。农业、卫生、水利、工业和信息化等领域科研院所开展科技人才评价改革试点工作. 同时,选择一些科研单位相对集中、承担更多国家任务、基础较好的省市,开展科技人才评价改革综合试点工作。 试点单位应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试点期限:2年(自试点实施方案批准之日起)。
二、试点任务
坚持德才兼备,把品德作为科技人才评价的首要内容。 在加强科技人才科学精神和学术道德评价的基础上,按照承担国家重大科研任务的人才评价和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人才评价,对社会公益性研究,提出从构建符合科研活动特点的评价指标、创新评价方式、完善用人单位内部制度建设等方面推进试点任务,推动人才评价体系的完善,形成可操作、可操作、可操作的评价体系。可复制、可推广的有效实践。
(一)承担国家重大科研任务的人才评价
1.突出支撑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导向,建立反映支撑国家安全、突破关键核心技术、解决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实际贡献和创新价值的评价指标,重点考核完成情况承担国家重大科研任务。
2.完善以用户为导向的科研任务评价方式,充分听取任务委托方和成果采用方的意见。 注意个人评价与团队评价相结合。
3.对承担国家重大攻关任务和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任务并作出重要贡献的科研人员,在岗位聘用、职称评审、绩效考核等方面给予更多优惠支持。
(二)基础研究人才评价
1.实施以原创成果和优质论文为标志的代表作评价,建立反映重大原创贡献、国家战略需求、学科特色、学术影响力和研究能力的人才评价指标。 摆脱“只看论文”数量的倾向,不以论文数量、影响因子高低等相关指标作为量化考核评价指标,鼓励科研人员在国内科技期刊上发表更多高质量论文。技术期刊。
2.根据学科特点和任务性质,科学确定评价周期,着力探索低频长周期的评价机制。
3.探索建立同行评议责任机制,在专家遴选、管理、信用记录等方面建立相关制度,规范同行评议、评价反馈等行为的方式和程序。 探索引入学术团体、国际同行评价等第三方评价。
4.建立健全体现基础研究人才评价特点的岗位聘任、职称评审、绩效考核等相关制度,加大对取得重大科学发现和原始突破的基础研究人员的优先支持力度。
5.探索一线科学家推荐优秀青年科技人才担任重要科研岗位、承担“从0到1”基础研究任务的机制。
(3) 应用研究与技术开发人才评价
1.以技术突破和产业贡献为导向,重点评价技术标准、技术方案、优质专利、成果转化产业化、产学研成果深度融合等代表性成果,建立反映体系产学研协同,科技创新合作。 集成能力、成果市场价值和应用效果、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等评价指标。 是否发表论文、获得专利数量、申请国家项目基金数额等不应作为主要评价指标。
2.探索构建专家重点评价技术水平、市场评价产业价值、市场、用户、第三方深度参与相结合的评价方式。
3.对承担和贡献国家科研任务,特别是急难险科研任务和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任务的科研人员,在绩效考核中优先考虑,引导优秀科研攻关人才投身于国家科技任务。
4.探索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岗位,重点评价科技成果转化成效,建立一支高水平、专业化的成果转化人才队伍。
(四)社会福利研究人才评价
1.突出行业特点和岗位特点,重点评价服务公共管理、应对突发事件、保障民生和社会安全等共性关键技术开发和服务的能力和效果,探索建立反映机制成果应用效益、技术服务满意度和社会保障。 效益评价指标指导科研人员在祖国大地上写论文。 突出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高危岗位、基层一线工作的科研人员和科研人员的贡献。 不得设立硬性经济效益评价指标。
2、完善社会评价方式,充分听取行业用户和服务对象意见,重视政府和社会评价。 根据不同类型的科研和服务活动确定合理的评价周期。
3.对承担和支持国家科研任务并做出贡献,并有显着应用成果的科研人员,在岗位聘用、职称评审、绩效考核等方面给予优惠,引导优秀科研人员参与在国家公益事业中。
(五)地方科技人才评价改革综合试点工作
试点地方要围绕本地区科技创新任务和人才队伍建设,以“破四德”“立新标准”为切入点,组织引导优势科研单位和新全区科研开发机构深化科技人才分类评价改革,大胆创新人才发现、培养、使用、激励机制,发挥政策整合效应,促进人才整合配置人才、项目、基地、资金,有效激发科技人才活力,探索形成可推广复制的区域经验。
三、试点保障措施
有关部门和地方要深入贯彻落实科技人才评价改革部署,加强对试点单位的指导、服务和政策支持,压实改革主体责任,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监督,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
科技部作为主要责任单位,要肩负起组织推动和牵头改革的责任,推动落实科研单位自主权,破除科研评价“四个唯一”科技计划项目、科研机构绩效评价和科技人才计划评选,突出创新价值和能力、贡献导向。 完善项目组织实施“首席科学家负责制”、“挂帅制”、“赛马制”的人才评价机制科技,摸清优秀科技带头人和创新团队的评选情况具有承担重大科技攻关任务的实力、攻关能力和成果。
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国科学院作为试点单位主管部门,要贯彻落实结合部门、行业、领域工作,按照人才评价改革要求,提高行业人才素质。 评估机制赋予用人单位评估的自主权。 组织指导下属试点单位积极开展评价改革试点工作,把完成国家任务特别是急难险科研任务、原创性科学发现、重大技术突破、科技成果实效转型、社会福利服务效益,作为试点单位创新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教育部要在“双一流”建设和学科评价中科学合理设置评价指标,完善“双一流”建设成效评价的动态监测和定期评价。 工业和信息化部要构建以产业技术创新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突出支持国家重点工程、重大技术和装备技术创新,引导科技人才服务制造强国建设和网络强国。 水利部要构建以应用创新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突出效益指标,引导人才服务重大项目建设。 农业农村部要构建突出服务“三农”主体责任和业绩贡献的分类评价体系,向长期扎根基层生产一线、从事“三农”工作的科研人员倾斜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服务。 国家卫健委要构建以临床实践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探索以病案数据为基础的大数据评价方式,引导人才提升医疗卫生科技能力,服务人民健康。 中国科学院要探索如何通过建立专门的科研岗位制度,精准激励和稳定支持一批核心骨干人才投身基础前沿交叉原始创新和关键核心技术研究。
四、组织实施
(一)建立工作机制
在中央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下,科技部、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中科院等部门共同推进试点工作方案实施,确定试点单位,明确任务分工,协调解决重点问题,督促试点工作落实,开展评价总结和示范推广。
(二)编制试点实施方案
试点工作方案印发后,有关主管部门组织试点单位结合行业和本单位特点,选择试点内容,编制具体实施方案,鼓励综合试点,突出对承担重大人才的评价国家研究任务; 系统设计。 试点单位实施方案和地方综合改革试点方案报科技部,科技部会同有关部门讨论同意后启动实施。
(三)推进试点实施
试点单位要切实加强党的领导,落实法人主体责任,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凝聚共识,在研究的基础上研究制定试点实施方案,坚持激励和约束并重,切实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健全岗位聘任、职称评审、绩效考核、表彰奖励等人才评价相关制度,在强化合理激励的同时,加强对科研诚信勤勉的监督,加强对学术不端行为的约束、科研违规违纪行为,引导科技人才专心攻关、勇于担当,使试点成果更有利于本单位事业发展、能力提升和环境优化。
科技部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试点工作统筹协调,做好改革试点宣传解读工作,及时跟踪了解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就试点任务进展情况组织开展工作交流,及时研究解决试点过程中出现的重要情况和问题。 做试点,边总结边改进。 试点期满后,科技部会同有关部门和地方对试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评估,总结经验和典型案例,及时推广。
附:开展科技人才评价改革试点单位和地点名单
开展科技人才评价试点单位和场所名单
研究机构(共12个):
中国科学院上海微系统与信息技术研究所、中国科学院计算技术研究所、中国科学院数学与系统科学研究院、中国科学院物理研究所、过程工程研究所、中国科学院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科学院.
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南京水利科学研究所、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资源与农业区划研究所、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基因组研究所、工信部第五电子研究所北京协和医学院中国医学科学院与信息技术学院。
高等学校或高等学校附属机构(共9所):
清华大学、北京大学、浙江大学、北京邮电大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西南交通大学、江南大学、华西临床医学院、四川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
名额(共6个):
上海、山东、湖北、四川、深圳、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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